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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╱洪蘭 (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)】 

在報上看到有個國二生,父親每天給他們4個孩子200元吃飯,3天前父親出門做工,沒有回家,他餓了兩天後,不得已去超市倉庫偷東西吃,不幸被逮,超商老闆頗有同情心,不願追究,但是警員堅持「依法行事」,將孩子以「竊盜未遂」罪移送法辦,上了報紙。

我看了很難過,因為飢寒起盜心,為了一點情有可憫的小事,讓這孩子一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,它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社會正義;另一方面,我也很好奇他們為何不會自己煮?父親一天給200元,一週就是1,400元,米、麵條、雞蛋都不算貴,蛋炒飯,醬油拌麵也可以混過一餐,何至於去市場偷食?為什麼一個已經唸到國二的學生沒有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能力?

孩子有應變能力,懂得用手邊資源整合出自己想要的東西,就是成功的條件。
 
先教生活技能和做人道理

1960年代有個好電影「吾愛吾師」(To Sir With Love),影帝薛尼鮑迪演一個黑人老師去到倫敦貧民窟的高中教書,學生上課都不聽講,因為三餐都不繼,哪管得到什麼三角幾何、物理化學?有的還把剛出生的弟妹抱來學校,不這樣做,她就得留在家中照顧弟妹。

老師挫折之餘,想到與其不好好上課,不如教他們生活中可以用到的知識,他們馬上出社會就是大人了,一點生活知識都還不懂,怎麼去外面謀生?於是他請隔壁班女老師來教衣著、打扮、面試時的談吐,他自己教孩子如何用最少的錢養活自己。在教生活技能時,同時教他們做人道理,反正讀書是隨時想讀都可以讀,做人道理卻是有人教才會的。

這部電影的結局非常感人,使我在看過40年之後都沒有忘掉。如果我們在學校裡教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,或許這個孩子不必逼著去偷竊。
 
生活智慧比課本知識管用

外食不但貴而且不衛生,越是經濟不好的學生,越是要教他如何節儉的過日子。我去美國留學時,沒有錢,一個月伙食費只有50元美金,我學會了買時令的蔬菜,買最大包的米和麵條,而且如果有植物知識,大自然中有許多可以吃的東西。有一次我在跟一個山地老阿嬤吃飯時,電視報說某人因無錢買菜去自殺,阿嬤就很驚訝地說,「菜怎麼要去買?不是去外面採就好了嗎?」我曾吃過野茼蒿,味道比種的還香。

一個國二生應該知道大包比小包便宜,大賣場比零售商便宜,時令的水果比溫室的水果便宜。台灣的育種老前輩,西瓜大王陳文郁先生小時候沒有錢吃冰棒,因為冰棒是買一打送一枝,他就跟阿嬤借5毛錢買了一打,把冰棒轉賣給同學後,錢還給阿嬤,自己也解了嘴饞。這種所謂的「街頭智慧」(street smart)有時比課本知識還管用,緊急時,救人一命的其實是這種智慧。看到這個孩子被貼上了小偷標籤,心中萬般不捨,但是也讓我們看到目前教育是和生活脫節的,政府要趕快亡羊補牢了!
 
實用知識從模仿爸媽而來

話說回來,在責怪學校教育不實用之餘,最大責任還是父母身上。這個孩子父母雙全,只是媽媽在醫院陪伴生病的外公。有父有母,怎麼一點家事都沒有教孩子做?小學三年級就可以教洗米煮飯了。

這裡帶出一個更嚴重的問題,台灣經濟起飛後,很多父母開始覺得沒有請個菲傭是沒有面子的事,既然有了傭人,孩子就不必做,因此就出現了小三學生,上完音樂課不會自己穿鞋子,坐在地板上哭的現象了。

另外,模仿是最原始的學習,母親不做家事,孩子沒有模仿的對象,自然也不會了。那麼,為什麼不去模仿菲傭呢?因為模仿是只向上模仿我們所看得起的人,所謂「上行下效」,孩子會模仿父母(不論父母職業)、老師、崇拜的偶像或政治人物,但是不會去模仿路邊的乞丐或他看不起的人,即使偶爾模仿,也是嘲笑之意。
 
從小別疏忽學習生活小事

許多小學老師感嘆,過去父母所負的教養責任,現在落到老師的肩頭了,很多孩子到了高中都還不知道待人接物的禮儀,有個高三學生寫電子郵件來問我什麼是認知心理學,信尾沒有簽名,變成匿名信,真是非常的不禮貌。

生活事是小事,但是小事可以壞大事,教育孩子成材是父母責無旁貸之事。從小教他運用家中現有的資源,不仰賴超商或他人過日子是重要的事。一個自給自足的孩子,長大後會有創造力、應變能力,他會從手邊資源中去整合出他想要的東西來,這不就是成功的條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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